三《易传》对《易经》的逻辑理论和方法

三《易传》对《易经》的逻辑理论和方法

《易传》在对《易经》的注解中,提到许多推理的原则和方法,构成了《周易》的逻辑理论。

首先,《说卦传》建立了一种世界观。

“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将天与地、山与泽、雷与风、水与火看成是构成世界的最基本的八类基质,因而具有永恒的和特殊的意义(如上面所例举的《恒》卦)。对这八类基质进行总结、抽象和概括,从而形成了乾、震、坎、艮、坤、巽、离、兑等八个不同的基本卦,即八经卦。作为基质,不仅决定和发展了自然界的事物,而且决定和发展了社会生活中的伦理原则、政治秩序、科学研究中的方法与立论原则等等。《说卦传》称基质的这种特殊作用为“神”,并说:“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这就是说,基质不仅化育万物、构成万物的本质、被概括抽象为八卦,而且成为古代各门学科立论的指导原则和方法,体现了逻辑学特有性质。《说卦传》还对八卦的这种神奇的特殊作用作了细致地说明: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筮,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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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指出,八卦的构建是《易》作者对天地自然观测结果的总结,一方面这个结果很细致,因为它有了数字的结论,另一方面又很概括抽象,因为从数字的观测结果中得出了阴阳的观念。更为重要的是八卦不仅可以用来描述自然,而且可以用来描述社会人生。这就使八卦或《周易》的理论具有了贯通自然和社会的功用,使自然的法则与社会的法则统一起来,建立起了天人一体的理论框架。对于这点《说卦传》进一步指明: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

所以,区分和迭用阴阳、六画而成的八卦,不仅可以贯通天地人三才,而且还是儒家仁义理论的根据。这种根据是以自然为基础出发的,已经具有了本体论的高度。李零先生说:“儒门传易有《易传》,推阴阳以言天道(《庄子·天道》称为“易以道阴阳”),把古代筮占提升为哲学。”(第89页)[7]《周易》的这种世界观很重要。因为称之为逻辑的东西,必然具有方法论性质,能对各类学科产生方法上的指导作用或是起到求真工具的作用。

其次,《易传》的逻辑理论大多涉及类及推类。

(1)八卦是用归类方法建立的,涉及到类概念。《周易》中并不涉及西方逻辑之概念,但卦象是对它所代表的那一类事物的总结与概括却是无疑的。《系辞上传》明确提出:“方以类聚,物以群分”,《系辞下传》谈到八卦时说道:“以类万物之情”,是说卦象建立的根据是类。《系辞下传》进一步指出:“其称名也三《易传》对《易经》的逻辑理论和方法,杂而不越,于稽其类。” “称名”,相当于逻辑中的概念;董志铁先生在分析后期墨家的逻辑思想时指出:“名相当于逻辑学中的概念。”(第191页)[8]周云之、刘培育先生说“概念是思维的基本要素,对作为概念基本形态的名的研究是中国古代逻辑萌发的重要标志。”(第301页)[9]概念是根据类来确定的,即“于稽其类”;概念的划分是有严格界限的,即“杂而不越”。这些是对卦象涉及类概念的明确表述。八卦代表八方,六十四卦代表六十四方。每一方将不同事物归类聚合,以卦象符号作为概括表达,因此每一卦象都是一个类的概念符号。《系辞下》所说:“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明确提出“取类”。“取类”,即按类所取,即用归类的方法概括某一类事物的共性。卦之称名(即卦象)是小的,但它所涉及的类的事物是大的。从逻辑上看,涉及到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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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卦传》中详细地列举了每一卦所代表的那一类事物,如“乾为天,为圆,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周易》中文言传,系辞传来源于,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可以看出,八卦的建构是代表它自己那一类的事物。这个建构卦象的原则,在《文言传》中也称之为“各从其类”。《彖上传》说:“‘牝马’地类,行地无疆。”高亨先生说:“‘牝马地类’,谓牝马是阴性之物,与地同类。”(第77页)[10]说的是母马与地为同类,所以母马行于地上,可以走得很远。使用的是归类方法,可为佐证。《象传上》说:“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朱熹注曰:“天在上而火炎上(《同人》卦乾上离下,乾为天,离为火——自注),其性同也。类族辨物,所以审异而致同也。”(第16页)[11]使用的方法同样是归类,也可为佐证。《象传下》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朱熹注曰:“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各审辨之。”(第54页)[11]其中虽未提及“类”字,但“方”与“类”密切相关。清·李光地说:“‘方’谓事情所向,言事物善恶,各以‘类’分。”(第828页)[12]因此所用确为归类法无疑,当为佐证。(2)《易传》中多处涉及推类的理论。

其一,《易》是变化的系统。《易》的系统是变化的,这是《易》的根本原则之一。《系辞上》说:“生生之谓易。”说明了《易》的变化性质。《系辞下》对这一变化性质作了更进一步的说明:“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易》的变化性质为《周易》逻辑的推演提供了可能、根据和前提。其二,《易》是可以推演的(称之为“推”或“化”),并且由推演产生逻辑形式上的变化(称之为“变”或“通”)。《系辞上》说:“刚柔相推,而生变化”,又说:“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系辞下》说:“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就是说,《易》系统内的具体形式,从逻辑上讲就是定理三《易传》对《易经》的逻辑理论和方法,通过“推”可以产生形式上的变化,即“变”,而且这个“变”是“通”的,即从逻辑上讲“变”后得到的定理与前定理是等值的。其三,确立了推演的原则在于依类相推。《易》是可以推演的,那么依照什么原则推演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确定了《易》的推演原则也就确定了《周易》逻辑主导类型和性质。《彖上传》明确提出:“‘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与类行”就是要“依类相推”,这就是《周易》的逻辑特征,即推类逻辑的特征。关于这点,《系辞上》也十分明确地提出:“引而申之,触类而长之。

”与西方逻辑对照,可以把它看成是推理的规则。《易传》除了确定推理的规则,还确定了推理的总原则。《系辞下》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这是一个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默认规则和共识规则,可以看成是《易》逻辑系统的公理。其四,进一步确定了依类相推的可行性原则。《彖下传》在解释《睽》卦时说道:“万物睽而其事类也。” 《睽·象传》解释道:“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朱熹注为:“二卦合体而性不同。”(第34页)[11]《睽》列下经第三十八卦,下兑上离。离为火,其性炎上;兑为泽,其性润下。离与兑,一上一下,性质相反,但同时又居于同一个《睽》卦之中,恰如两女(《说卦传》曰:“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志向不合但却同居一屋。原因在于其不同之处有相同处,因为她们同是一类(指阴性)事物,由此进一步推广到天地万物间一切事情莫不如此。所以《睽·彖传》说道:“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表面看似不同,甚至是相反的事物因为它们是同一类因而具有了可通性,也就具备了依类相推的可行性。《易传》还列举一例。《坤·文言传》曰:“阴疑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也,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

”尚秉和先生释“疑”为:“然疑即凝字。”(第41页)[13] “此谓上六处《坤》之极,阴极反阳,犹‘凝情’于阳《周易》中文言传,系辞传来源于,故必至交合。”(第37页)[14]阴阳本为对立两级,但其可以相互转化与沟通,原因在于阴与阳之间的共性使得他们处于一类所致。其五,确定了《周易》逻辑系统的开放性原则。《周易》逻辑系统不仅具有推类性质的推理特征,而且是开放的。《周易》逻辑系统开放的原则是“与时偕行”。这种开放性原则在《易传》中多次被提到。例如《遯·彖传》说道:“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损·彖传》说道:“损益盈虚,与时偕行。”《周易》逻辑的这种开放性是在其自身具有的语义一致性和无矛盾性基础上的开放性质,这种性质使得《周易》逻辑在其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纳入新的元素,不断更新自己的内容和提升自己的逻辑功能。其六,表述了《周易》逻辑的逻辑功能。逻辑是抽象的,但正是因为它的抽象性才使逻辑具备了普遍性原则和指导各门科学的普遍方法论意义。《系辞上》说道:“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易则易知《周易》中文言传,系辞传来源于,简则简从。易知则有亲,简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这正是对《周易》逻辑普遍性的说明。至此可以说,《周易》逻辑的理论在《易传》中已经建立起来。

总之,作为“六经之原”[15]的《周易》包含了丰富的逻辑思想,开创了中国古代逻辑发展的先河。《周易》中的逻辑思想影响了其后逻辑学的发展,尤其是它的推类理论与方式逐渐发展成为中国古代逻辑的最主要形式。其后的辩学与名学的各种推理形式,在很大的程度上都是继承、总结和发展《周易》中的推类。汉代以后,在墨家理论被黜除的情况下,源于《周易》的推类逻辑方式依然在深刻地影响着历代的思想家们,同时也深刻地影响着古代文化的发展,包括为自然科学在内的古代各门科学提供一种有效地论证工具和推理形式。

【参考资料】

[1] 严复译《穆勒名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10月第1版。

[2] 严复译著《天演论·自序》,华夏出版社,2002年10月北京第1版。

[3] 沈有鼎著《墨经的逻辑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7月第2版。

[4] 张岱年著《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8月第1版。

[5]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阴阳义》:苏舆撰、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12月第1版。

[6] 《辞源(修订本)》1-4合订本,商务印书馆,1988年7月第1版。

[7] 李零著《中国方术续考》,东方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8] 董志铁著《名辨艺术与思维逻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

[9] 周云之、刘培育著《先秦逻辑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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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亨著《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79年6月第1版。

[11]朱熹注《周易本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3月第1版。

[12] 清·李光地撰《周易折中》下册,九州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

[13] 尚秉和著《周易尚氏学》第41页,中华书局,1980年5月第1版。

[14] 黄寿祺、张善文撰《周易译注》第3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5月第1版。

[15] 汉·班固撰《汉书·艺文志》。

1《墨子·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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