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第二十九卦习坎——坎为水坎下坎

易经》第二十九卦习坎——坎为水坎下坎

温故而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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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起,我们精选了有代表性的16个卦,按照3天一卦的进度复习,以便巩固所学和迎接将在国庆前后启动的第二轮深入学习。

《易经》第二十九卦

习坎——坎为水 坎下坎上

小编导读

水为君子之道,《道德经》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又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能攻坚强着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水用来清洗不洁,即玷污自己,洁净他人。如此反复,处众人之所恶,忍人所不能忍,故而成其道。成道之路势必坎坷,未经历过九九八十一难,西天又如何能取得真经。因此《彖》说“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至心向道者当如坎也!道之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

周易古经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彖曰: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九五:坎不盈,祇既平,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李守力微学通解

【29.1】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白话】

习坎,有诚信。维系内心通达,前行才有上进。

【解读】

○坎卦下坎上坎,故曰习坎。

“坎”,传本《归藏》作荦(luò),秦简《归藏》作劳。李学勤以为“荦”是“劳”的假借,盖《说卦传》以坎为劳卦也。熹平石经《周易》作欿(kǎn),坎之古字。《释文》:“坎,本亦作埳,京、刘作欿。”帛书《易》作赣,坎之通假字。

《说文》“习,数飞也。”数有重复义;飞有实践义。

《序卦传》曰“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孔颖达曰:诸卦之名,皆于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习”者,以坎为险难,故特加“习”名。“习”有二义:一者习重也,谓上下俱坎,是重叠有险,险之重叠,乃成险之用也。二者人之行险,先须使习其事,乃可得通,故云“习”也。

○维:

助词,用于句首,表发端。

《韵会》案:六经惟、维、唯三字皆通作语辞,又训独,《尚书》助辞皆用惟字,《诗》助辞多用维字,《左传》助辞用唯字,《论语》助辞用惟字。新安朱氏曰:惟从心,思也。维糸,系也。唯从口,专辞也,应辞也。然皆语辞,古书皆通用之。

惟、维、唯三字,青铜器铭文作“隹”,甲骨文和金文“隹”字均为鸟形。《说文》:“鸟之短尾之总名也。”“隹”与“鸟”同源。“隹”是汉字的一个部首,从“隹”的字与禽类有关。

按:窃以为“维心亨”之维字兼有维系之义。《周易》之离,帛书均作罗(離、羅均从隹,羅,从网从维),又《周易·系辞传》“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习坎中爻(二至五)互离,故离有维系之义。

【29.2】

彖曰: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

【白话】

彖传说:习坎者,是指重重险陷。水流动而不盈满,历经险地而不失其信实。维系内心通达,是因为刚爻居中。前行有上进,是因为只有前往方可出险取得功效。天险不可超越,地险是山川丘陵,王公设置险阻以守卫自己的国家。坎卦配合时势的功用真是伟大啊!

【解读】

○水流而不盈:

水流动为阳,坎卦阳爻陷于二阴之中,故曰不盈。不盈是谓谦,坎、陷、谦音近义通。

帛书《衷》曰:“用六赣(坎)也,用九盈也。”《彖传》故曰“水流而不盈”,坤卦用六《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谦卦辞:“谦,亨,君子有终。”

用六坤卦,何以曰坎?坤,帛书《易》作“川”,川为水,先天坤卦对应后天坎卦。

○行险而不失其信:

行险即便习坎险。天险、险地皆水流所习:水升天险为云气,水落天空为雨雪,水越山崖为瀑布,水钻山谷为川流,水淌沟壑为江河,然而水流行险,最终必汇入大海,所谓不失其信实也。

○维心亨,乃以刚中:

习坎二五刚爻居中,故有孚,维心亨。《周易·文言》“亨者,嘉之会也。嘉会足以合礼。”二至五互离为夏,嘉会合礼故曰亨(夏、嘉音近义通)。离为火、为心,为罗、为维,故曰“维心亨”。

○行有尚,往有功:

行,便习坎险也。九五既中且正故尚,前往方可出险取得功效。

○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天险不可升,地险山川丘陵,圣人则利用天地之险以避险,先王往往利用自然山川之险设置都城,平原建都则人工设险,修城池,建关卡,守卫国家。可见“险之时用大矣哉”!圣人作《易》,即是教导群生把不利因素转化为有利因素。故藕益大师曰:“险之名虽似不美,而险之义实未尝不美。……城池之险以守其国,王公何尝不用险乎?惟在吾人善用险,而不为险所用。则以此治世、以此出世、以此观心,无不可矣。”

【29.3】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白话】

象传说:水流相续而至,这是习坎的象;君子由此领悟要不断修养德行,熟习教化之事。

【解读】

○洊(jiàn):古同“荐”,再也,相仍、相续也。

○司马光曰:水之流也,习而不已,以成大川;人之学也,习而不已,以成大贤。

○藕益大师曰:常德行,即学而不厌也。习教事,即诲人不倦也。习坎之象,乃万古圣贤心法。

○黄寿祺曰:彖传解析卦词,除以有孚、心亨行险则必获嘉尚外,并发用险之宏大功效。大象传则进一步衍申,流水有恒,德教常习之理。

【29.4】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白话】

初六:习坎,进入陷阱中的陷阱,有凶险。

象传说:习坎进入陷阱,是因为违反了法则而致凶险。

【解读】

○窞:

窞(dàn),《说文》“坎中小坎也。”虞翻曰:“坎中小穴称窞。”

阴为险(阴险之词即是),故初六喻为臽(小坑),体坎,故曰窞(坎中小坎),窞字的小篆形象地表现了坎中小坎:

窞,从穴下臽。坎为穴,穴下臽,象穴下一人下身陷入坑中,正所谓“坎中小坎也”。

臽(xiàn):小坑,“陷”的本字。

臽字甲骨文:

臽,《说文》“小阱也。从人在臼上。”《周易·系辞传》“掘地为臼”,臼犹坑也。

○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习坎卦时之义为“习”,习为便习,阳动阴静,习坎以阳爻为“行险”、“行有尚,往有功”、“常德行,习教事”。故习坎以阳爻为出险,阴爻为入险。初六为习坎之初,如初学游泳而下水《易经》第二十九卦习坎——坎为水坎下坎,阴爻为入险,故曰“失道凶也”。

根据王弼《周易略例·辩位》“初上无位”的观点,分析每爻,当先看当位与否,再看卦时之义、卦象、亲比、相应的影响,而对于初上爻,当位的作用则从属于卦时之义、卦象、亲比、相应的作用。

习坎初六本与九二亲比,但初六为习坎之初,阴爻为入险,故曰“失道”。此以卦时之义和阴阳属性卦象为主。

【29.5】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白话】

九二:坎有险阻,求取小的收获。

象传说:求取小的收获,因为还没有出离险境之中。

【解读】

○九二体坎,阳爻为习,为行,为出险,然而上卦仍为坎,坎为险,故曰“坎有险”。九二刚中有孚而不正,只是初步出险,是谓“求小得”,尚没有最终脱离危险之中,所谓“未出中也”。

【29.6】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白话】

六三:来也坎,去也坎,内外谦谨检制,进入陷阱中的陷阱,不可有所施行。

象传说:来也坎,去也坎,最终没有功效。

【解读】

○来之坎坎:下卦为来,上卦为往,之,往也。六三处上下坎之间,故曰“来之坎坎”,进退皆危也。

○险且枕:六三阴爻居阳位,不中不正。阴爻为入险。《释名》“枕,检也,所以检项也。”《释文》云:“险,古文及郑、向本作检。郑云:木在手曰检,木在首曰枕。”险、检、敛,皆有谦谨检制之义。

六三变卦为巽,巽为谦逊,与谦谨检制义近。枕,帛书《易》作“訦”,訦,信也。

【29.7】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白话】

六四:应该用樽装酒和簋盛食祭祖,也可代之以瓦缶装酒盛食,从窗户送入简约的祭品,最终没有咎害。

象传说:应该用樽装酒和簋盛食祭祖,也可代之以瓦缶装酒盛食,因为刚柔交接顺承。

【解读】

○樽酒簋,贰用缶:

樽,帛书《易》作“奠”,《说文》“置祭也。”段玉裁:“置祭者,置酒食而祭也。”

《周易》以阳实为富,阴虚无阳为不富,如小畜九五“富以其邻”,泰卦六四“不富,以其邻”,无妄六二《象传》言“未富”。樽簋,贵族祭祀礼器说卦传坎卦说卦传坎卦,樽盛酒,簋盛食,指九五阳爻;缶,瓦缶,下士或庶民祭祀礼器,指六四阴爻。

九五为坎之中爻,坎为水为酒,九五为尊,六四变卦互体巽,巽为木,故为樽。二至五互体颐卦,颐为食,二至四互体震,震为竹,故有簋盛食象。故有“樽酒簋”象。

六四处互体震,阴虚无阳为不富,故为缶。()

○纳约自牖:

牖,窗户。纳,送入。用瓦缶装酒盛食,把俭约的祭品自窗户送入。为何不走正门?窃以为,古时男子祭祀走正门,女子祭祀只能由窗口送入祭品。所以六四爻辞是讲女子祭祖之事。

愚按:《易经》纳甲或为《连山易》干支体系:艮少男纳丙,艮为门(户),丙字古文象门;兑少女纳丁,兑为口,位在酉(西),丁字古文象牖(窗),酉牖同音。

坎卦是什么意思_说卦传坎卦_坎卦加离卦组合卦象图

《诗经·国风·召南·采苹》,根据《礼记·昏义》为说,认为是贵族之女出嫁前去宗庙祭祀祖先的诗。“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安置祭品在哪里?祠堂那边窗户底。今儿谁是主祭人?少女恭敬又虔诚。)

六四阴爻为女子,九五为男子,六四柔而得正,顺承九五,所谓“刚柔际也”,际为交际,即亲比。六四女子真诚地以瓦缶祭器在宗庙窗口行祭礼(可能是没落贵族的女子,坎之时义也。),终究无咎。

由此可见,“贰用缶”之“贰”兼有两义,一是副,替代;二是“贰”偶数指女子,《周易》以奇数为阳,偶数为阴。

○【习坎卦六四爻辞断句辨析】:

1.帛书《易》習贛(习坎)六四爻辞作:“奠酒巧(言/亦)用缶,人药自牖,終无咎。”

奠,同樽。

巧,篆体形似“朹”(guǐ),朹、匭为“簋”(guǐ)古文(上古音读“九”)。巧,上古音幽部溪纽,簋上古音幽部见纽,巧是簋的通假。

(言/亦)同亦,《说文》“人之臂亦也。从大,象两亦之形。”贰,《说文》“副、益也。从贝弍声。弍,古文二。”故亦通贰。

人药,即纳约,人是“入”之误,“纳”古文“内”,《说文》“内,入也”,“入,内也”,内与入互训,故“内”通“入”。药是约的通假。

因此,帛书《易》习坎六四爻辞断句为:

奠酒朹,亦用缶说卦传坎卦,入约自牖,终无咎。

2.《释文》:旧读“樽酒簋”绝句,“贰用缶”一句。“象曰樽酒簋”(一本更有贰字)。

3.王引之《经义述闻》:郑、虞二家,皆以“樽酒簋”为句,“贰用缶”为句。郑注曰:“六四上承九五,又互体在震上。天子大臣以王命出会诸侯,尊于簋,副设元酒而用缶也。”(见《礼器·正义》。)虞注曰:“震主祭器,故有樽簋。坎为酒。簋,黍稷器。三至五有颐口象,震献在中,故为簋。坎为水,震为足,坎酒在上,樽酒之象。贰,副也。坤为缶,礼有副尊,故贰用缶耳。”

4.簋,上古音幽部(韵)见纽(声);缶,上古音幽部帮纽;牖,幽部喻纽;咎,幽部群纽。根据叶韵,断句为:

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5.传本《周易》采用王弼的断句:

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易学专家,终无咎。

王弼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于牖,乃可羞之于王公,荐之于宗庙,故无咎也。

按:樽簋,乃是商周贵族所用祭器。缶之瓦器,庶民所用祭器。王弼以“簋贰”为“二簋之食”,而经文只说“樽酒簋贰”,未有“一樽之酒”也。樽簋加缶,贵贱祭器何以杂用?“纳此至约”,有“樽簋”贵族所用祭器,何以言“至约”俭朴耳?可见因断句之误而致释读之误。

6.窃以为,朱熹《周易本义》的断句符合《周易》古义:

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朱熹《朱子语类》云:

又问:“六四,旧读‘樽酒簋’,句。‘贰用缶’,句。本义从之,其说如何?”曰:“既曰‘樽酒簋贰’,又曰‘用缶’,亦不成文理。贰,益之也。六四近尊位而在险之时,刚柔相际《易经》第二十九卦习坎——坎为水坎下坎,故有但用薄礼,益以诚心,进结自牖之象。”问:“牖非所由之正,乃室中受明之处,岂险难之时,不容由正以进耶?”曰:“非是不可由正。盖事变不一,势有不容不自牖者。‘终无咎’者,始虽不甚好,然于义理无害,故终亦无咎。‘无咎者,善补过’之谓也。”……

“樽酒簋”做一句,自是说文如此。

【29.8】

九五:坎不盈,祇既平,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白话】

九五:坎中之水流不满溢,适得其平,没有咎害。

象传说:坎中之水流不满溢,是因为守中而没有壮大。

【解读】

○祇(zhǐ),适也,犹言正好是。九五既中且正,守中则不盈,当位则持平。

○中未大也:

九五有中正之德,但不能壮大。“大”即是“涉大川”,习坎无乾卦或者巽卦为辅,故“未大也”。需卦、讼卦、涣卦、未济卦(六三)皆有坎卦,卦辞皆有“利涉大川”,盖需讼有乾卦健行,涣卦、未济卦六三有巽为木舟也。同人、大畜有乾卦,蛊、益、中孚有巽卦,皆“利涉大川”也。(详见《周易密钥》:《周易》“涉大川”解读)

○老子曰:“保此道者,不欲盈”,又曰“大盈若冲,其用不穷。”

【29.9】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白话】

上六:用绳索捆绑起来,囚禁于丛棘多险之牢狱,三年不能出来,有凶。

象传说:上六违反了法则,导致凶险持续三年。

【解读】

○徽纆(huī mò):皆绳索名。陆德明《释文》:“三股曰徽,两股曰纆。”上六变卦为巽,巽为绳。

○寘(zhì):通“置”,囚禁之意。丛棘,即重坎也,指牢狱(圜土)。上六变卦为巽,巽为木,体卦为坎,故曰丛棘。

○三岁不得:坎为三。(详见:《周易密钥》:《周易》中的数字“三”与坎象)

尧舜时代和周代的监狱称之为“圜土”。据《竹书纪年》记载:“圜土”建于夏后芬三十六年。周代袭用虞制,据《周礼·秋官·大司寇》载:“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违法者(罢民)在“圜土”内接受教育改造,能够改过自新者,根据罪行轻重服刑一至三年。“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不能改过者,将永远在“圜土”中服役,如若逃亡,则被处死。又据《周礼·秋官·司圜》曰:“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可见“圜土”中的“罢民”人身和财物不受损失。

○上六失道:初上无位,故上六不为正(得位)。上六乘于九五,是谓乘刚,阻止九五出险,致使九五“中未大也”(若上六变阳,则为涣卦“利涉大川”),此失道一;习坎以阳爻为出险,阴爻为入险,上六为阴爻,此失道二。

【习坎卦总结】

习坎卦上水下水,有水流相续之象。“习坎”类似于“拓展训练”,便习险难。习坎卦以阳爻为出险,以阴爻为入险。知道了这条原则,卦爻辞的疑难迎刃而解。“初、上无位”,以卦时之义和比应为主。

初六虽与九二亲比,但根据习坎卦时义,习坎必须熟习方可,初六为习坎之初,又是阴爻为入险,故曰“入于坎窞,凶”。九二刚中而不正,初习只有“小得”。六三处上下坎卦之间,故曰“来之坎坎,险且枕”,阴爻为入险,不中不正,仍为“入于坎窞”而“勿用”。六四已历经六二之便习,柔而得正,与九五亲比,犹如女子出嫁前习礼于宗室牖下而“终无咎”。九五既中且正,无应与故有志向不能申,无乾巽故有大川不能涉,只得“坎不盈,祇既平,无咎。”上六阴爻入险故曰“置于丛棘”,凌驾于九五乘刚,使九五“中未大也”,坎为三,故曰“三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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