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六十四卦之遯(中正)变巽错震综兑

易经六十四卦之遯(中正)变巽错震综兑

易经64卦384爻_易经64卦384爻故事_遁卦六二爻

遁卦六二爻_易经64卦384爻故事_易经64卦384爻

易经六十四卦之遯卦六二爻正解

地位多誉之时(中正);变巽错震综兑。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单,莫之胜说。

朱熹:以中顺自守,人莫能解,必遯之志也,占者固守亦当如是。

程传:二与五为正应,虽在相违遯之时,二以中正顺应于五,五以中正亲合于二,其交自固。“黄”,中色。“牛”,顺物。“革”,坚固之物。二五以中正顺道相与,其固如执系之以牛革也,莫之胜说,谓其交之固,不可胜言也。在《遯》之时,故极言之。

吴绮曰:六二居人臣之位,任国家之责,不当遯者也,故六二不言遯。

龚焕曰:五爻皆言遯,唯六二不言者,二上与五应,虽当遯时,固结而不可遯者也,故有执用黄牛之革之象。谓其有必遯之志,似未必然。

蔡清曰;就隐遯上说易经六十四卦之遯(中正)变巽错震综兑,如何见是中顺?盖收敛其德,不形于外,不危言激论,不矫矫申节,唯知自守而已,此之谓中顺。

附录:孔颖达曰:处中居内,非遯之人也。既非遯之人,便为所《遯》之主,物皆弃己而遯。何以执固留之?唯有中和厚顺之道,可以固而安之也。能用此道,则无能胜已解脱而去。

李光地:此爻《传》义说亦不同,吴氏、龚氏则畅程《传》之说。谓六二为五正应如肺腑之臣,义不可去,箕子所谓我不顾行遯是也。蔡氏则申《本义》之说遁卦六二爻,谓处遯以中顺之道,如所谓危行言逊者,亦与不恶而严之义合。至孔氏则别为一说,谓其能羁縻善类而不使去,“执”,如《雅》诗“执我仇仇”之“执”,于经文“执之”两字语气,亦自恰合也,故并存其说。

执用黄牛,固志也。

程传:上下以中顺之道相固结,其心志甚坚,扣执之以牛革也。

侯行果曰:上应贵主,志在辅时,不随物遯,独守中直,坚如革束,执此之志,“莫之胜说”,殷之父师,当此爻矣。

蔡清曰:谓自固其志,“不可荣以禄也”。

附录:孔颖达曰:“固志”者,坚固遯者之志,使不去己也。

子夏易传;小人之道,狹而鮮親,至於履位,人多逃也。則以法執也,或係之以利,質之以愛,然後人不得去。堅其志而不可拔也,乃得小人之中,而獲其順矣。

虞翻曰:艮为手,称执;否坤为黄牛;艮为皮。四变之初,则坎水濡皮。离日乾之。故“执之用黄牛之革”。莫,无也。胜,能。说,解也。乾为坚刚,巽为绳,艮为手遁卦六二爻,持革缚三在坎中,故“莫之胜说”也。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侯果曰:六二离爻,离为黄牛。体艮履正,上应贵主。志在辅时易经六十四卦之遯(中正)变巽错震综兑,不随物遁。独守中直,坚如革束。执此之志,莫之胜说。殷之父师遁卦六二爻,当此爻矣。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

[译文]六二,用黄牛皮制的带子来绑缚,没有谁能把它们拉开。(执:束缚,捆绑。说:通“脱”。)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译文]《象传》说:用牛皮制的带子来绑缚,说明六二有固守不退的意志。

[提示]六二为牛革所执,不愿退遁。

六二的爻辞是比喻的说法。六二以柔居阴,得位处中,以中正上应九五之尊;九五以刚居阳,也是得位处中,以其中正亲合于六二。所以虽然从卦形上看小人渐盛,君子当遁,但从爻象来看,六二上应贵主,志在辅时,与九五的关系合和亲密,其牢固的程度就像用黄牛皮制的带子来绑缚,没有谁能把它们拉开。《象传》对爻辞又作了解释,“执用黄牛”(即爻辞为“执之用黄牛之革”的省语)的比喻,说明六二不退避的意志很坚定,即所谓“固志也”。

从遁卦的卦旨来看,似乎是一个不识时势的愚忠的典型。商纣王的太师箕子就是这样的人。当殷商处于衰败之时,他不肯隐退避祸,而去劝谏纣王,反被纣王囚禁,后来还是周武王灭商之后才将其释放。箕子自己就说过:“我不顾行遁。”(《尚书·微子》)所以前人也有以箕子之事来解此爻的。如唐代李鼎祚撰的《周易集解》引侯果日:六二“上应贵主,志在辅时,不随物遁,独守中直,坚如革束,执此之志,莫之胜说。殷之父师当此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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